子女属于城镇居民的,老人去世后,村委会能强行收回宅基地么?

郭涛律师 2025-01-27 18:40:45

在我国,子女属于城镇居民的,老人去世后,村委会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宅基地的权属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此时村民所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归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村委会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有使用的宅基地。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并且可以继承。

三、继承与宅基地使用权

由于房屋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应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农民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那么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可能会出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宅基地继承人又不是村集体成员的情况。但继承权的取得,实际上是被继承人权利的一种让渡,这恰恰体现了被继承人作为该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违法。

四、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条件

只有当继承的房屋灭失时,村委会才有权收回宅基地。在房屋存在的情况下,即使子女属于城镇居民,村委会也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

综上所述,佛山郭涛律师表示,子女属于城镇居民的,在老人去世后,只要继承的房屋仍然存在,村委会就不能强行收回宅基地。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稳定地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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