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消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贵州消防 2025-04-25 18:20:53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0:00举行《贵州省消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杨全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罗文波,省消防救援总队二级专员丁翔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图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贵州省消防条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杨全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罗文波,省消防救援总队二级专员丁翔。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杨全德总队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杨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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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消防救援总队,向长期关心支持消防救援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现行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在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2021年,结合消防改制转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内容,我们对《贵州省消防条例》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当前,随着工作变化和新业态、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各类新旧风险交织叠加,现行《贵州省消防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我们启动了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2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其中,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组织两个篇章为新增章节,原“灭火救援”章节修订为“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原“监督执法”章节修订为“监督检查”。

《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立法和开门立法,着力防范和化解我省消防领域的突出风险,重点针对制约我省消防工作的问题短板,如基层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企业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相关事项作了回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构建多元共治消防工作格局。

一是推动齐抓共管。《条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各级政府,消防、公安、住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对村(居)两委的群众性消防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并对共用建筑和物业服务人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各层级的消防工作,尤其是基层消防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是实现共享共治。在火灾防范方面,《条例》规定相关单位应共享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有效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协同合作,能更精准地分析火灾风险,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增强社会面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在应急救援方面,《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应建立灾害事故救援应急协调机制,整合救援资源,增强救援合力,提升响应速度和灾害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构建共建体系。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对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建立了决策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了规划引领的作用,《条例》明确城市更新和规划的城镇用地外的公共消防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个同步”的要求,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的科学布局,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一体建设和发展,夯实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二、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一是强化农村火灾应对能力。《条例》明确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规定在村庄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保障农村消防用水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及时进行扑救,为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同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文化村寨的消防安全保护,通过对木结构房屋密集村寨的消防安全维护和改造,改善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条件,鼓励其应用先进技术增强火灾扑救、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是增强森林火灾防控。贵州森林覆盖率高,在冬春交替季节,森林火灾高发易发。《条例》明确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原防火期间、春节和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对防火重点区域和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着力降低森林火灾发生概率,保护我省的青山绿水。

三是明确维修资金使用的紧急情况。《条例》将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的情形作为紧急情况,明确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着力提升老旧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消防管理。《条例》规定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和改造要求,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充电,着力降低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害。

三、提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条例》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进行了系统规定,构建了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要补充,志愿消防队广泛参与的多元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一是建强国家队。明确在县级以上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要求,并对消防救援指挥中心、物资储备库、训练基地及普通(特勤)消防站建设进行了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对“国家队”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建实地方队。明确乡镇政府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发挥其参与灭火救援、隐患排查、宣传培训等综合职能。

三是建精专业队。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职能定位,明确各地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组建山岳、水域、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专业救援力量,提升精准处置能力。同时,《条例》还加强了救援人员的权益保障,进一步激励战斗热情,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为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集中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两个全链条专项整治,着力纠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和冷库、室内冰雪场馆违规使用保温材料的突出问题,广泛张贴《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希望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能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切实担负起自身的消防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确保“两个整治”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决策部署,将《条例》宣传好、实施好,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忠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神圣使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在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方面有什么调整?有哪些具体内容?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杨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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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消防工作涉及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各方主体,在《条例》修订中,我们重点聚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新增“消防安全责任”专章。

将原条例分散在各章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条文进行了整合调整,结合我省消防工作现实需求,将国家及我省制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行之有效的条文在《条例》中予以明确,系统全面地规定了各级政府,消防、公安、住建及相关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构建了系统、全面、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明确制定重点任务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强化了责任落实,有利于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和突出风险,保障公共安全。

三是规定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路径。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如直播带货、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兴行业、领域不断涌现。《条例》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监管部门,有效填补新兴行业、领域行业监管空白,促进健康安全发展。此外,在罚则部分,还专门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条例》规定职责的处理方式,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效,共同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贵州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此次《条例》作了较大修订,请问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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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消防安全是民生大事,在这次《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依法立法。我们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条例》修订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同时,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罚则部分进行调研和论证,确保罚则的设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和上位法的规定,让修订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是民主立法。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和省人大社会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开展了大量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和相关基层单位的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建议,并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合法性、合理性和语言文字的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条例》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三是科学立法。我们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聚焦我省消防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例如,针对我省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强化了政府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电气火灾的防范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明确的规定,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下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网记者:

从刚刚发布人的介绍来看,新修订的《条例》对基层消防治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罗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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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问。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当前,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如何落地已成为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这次修订的《条例》,一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规定乡镇(街道)应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从事消防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无物业”的住宅区,明确了乡镇(街道)应组织业主建立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同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规定其协助开展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的消防安全帮扶工作,着力提升重点人群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是对消防救援机构委托执法进行了规定。有效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解决基层“看得到、管不住”,执法缺位等问题,为下一步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委托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打通基层消防行政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加强用作生产经营城乡自建房的消防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用作生产经营的城乡自建房有近50万栋,因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逃生难等问题存在火灾风险。为此,《条例》规定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当实施防火分隔,外窗不能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有足够时间察觉火灾并安全撤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多彩贵州网记者:

消防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

省消防救援总队二级专员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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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优化营商环境要一手抓改革,打通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一手抓干部教育管理,引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这次《条例》修订,我们始终把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内容。

一是消防安全职责更加明晰。

明确企业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区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对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地细化和规定,有利于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合规经营。

二是消防许可办理更加便捷。

规定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仅需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即可。这类场所虽然名称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了变化,但消防安全硬件条件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确保许可信息的准确性,只需申请变更有关事项,减轻了企业手续办理的负担。

三是消防执法更有温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我们对部分罚则进行了调整,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整改期限,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着力营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确保了消防监管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一方面制定出台了《全省消防执法服务十项措施》,简化消防许可申报资料,缩减办理时限,联合相关部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质效,着力打造贵州消防规范、高效、便民的“贵人服务”品牌;另一方面,我们按照国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消防监督执法负面清单》,对消防执法人员的6项禁止性行为进行明确,着力纠治“五乱”问题,通过开展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建设了一支业务过硬、服务为民、清正廉洁的消防执法队伍,更好的服务企业群众。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

针对贵州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控的特殊性,请问《条例》在传统村落消防安全责任、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设置了哪些保障性条款?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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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贵州省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村寨与传统村落,这些地方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做好这些地方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既是现实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省人大社会委参与起草和初审这部法规时的关注重点之一。《条例》从消防安全责任、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处置能力等层面,对村寨消防安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着力提升村寨抵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在消防安全责任方面。

规定乡镇(街道)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村居两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引导村民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通过群众性消防工作的开展和多样化的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明确加强传统村落和民族文化村寨的消防安全保护和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同时,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增强其火灾扑救、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农村火灾防范的基础。

三是在应急处置能力方面。

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组建志愿消防队,在村庄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能够在村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响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减少火灾损失,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好《条例》的规定,能有效降低农村火灾发生的概率,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保护少数民族村寨和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传承贵州独特的历史文化。例如,《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和民族文化村寨的消防安全保护,有计划地对木结构房屋密集的村寨进行安全维护和改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省政府连续两年将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实施“水改”“电改”作为民生实事有力推进,去年已完成1191个村寨的“两改”工作,今年还将推进957个村寨实施“水改”“电改”,村寨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人民数字记者:

请问在强化应急救援的体制机制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规定?近年来,消防总队在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成效?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罗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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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是党中央赋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神圣使命。

这次《条例》修订,一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升协同作战和应急处置效能。二是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水、供电、通信、燃气、医疗急救等有关单位建立灾害事故救援应急协调机制,相互通报灾害信息,为救援行动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

近年来特别是改制转隶以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始终致力于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员岗位练兵更实更科学。狠抓15类岗位基础体能技能普训,开展9项安全管控、3项指挥技能集训,连续多年组织跨区域地震拉动演练和“巅峰勇士”系列活动。在全国首届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单项第一名、第三名和第八名,在3届全国搜救犬技术比武竞赛中分别取得团体第二、第十、第四名,3人(次)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消防救援锦标赛,为我国斩获消防救援国际赛事首枚奖牌。二是灭火救援行动更快更专业。对照国际标准,组建了十类专业救援队。立足快反快战,创新“一短三快”机制,组建154支快速反应分队,警情受理时间平均减少约1分钟,初战力量到场时间缩短30%。三是联勤联战力量更多更规范。新建消防救援站31个,连续3年将乡镇专职队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1078个,打造“国家队中心站+微型卫星站+乡镇专职队”城乡一体化防消联勤的“贵州模式”,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警情比例达到20%。更新各类消防车545辆,装备器材19.6万件(套),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超高层供水车等“高精尖”装备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建成省级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3个省级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实体化运行,组建多种形式战勤保障队11支,配备消防装备器材7.6万件(套)。成功处置了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镇远“6·29”抗洪抢险及增援云南镇雄山体滑坡、赴湘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的任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贵阳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关注到,修订的《条例》明确将每年的11月确定为全省消防宣传月,请问消防救援机构在强化消防宣传、提升群众消防意识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省消防救援总队二级专员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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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消防宣传教育是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提升公众逃生自救能力的重要方式。《条例》对消防宣传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也将以此为指引,从多维度、多层面发力,全力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融入群众生活,营造全民宣传氛围。

我们将进一步扩展宣传阵地,利用户外大屏、电梯楼宇视频集中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通消防地铁专列和主题车站,让乘客能在旅途中获取消防知识;持续推动“蓝焰黔行”志愿者行动,发动消防志愿者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全省“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重点人群建立台账,确保上门提醒不漏一人;在省内的A级以上景区设置消防宣传服务站和打卡点,面向游客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二是活用宣传手段,拓宽消防宣传路径。

3月21日,全省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贵州省消防科普教育馆已经正式面向社会开放,各地的103个消防科普教育馆,157个消防救援站也将加大开放力度,社会各界可以就近预约体验;我们成立了“消防百人讲师团”队伍,为公众提供免费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贵州消防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也将定期推送消防知识科普内容,欢迎大家关注。

三是结合地域特色,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我们结合贵州农村特点,在全省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部署开展了“百乡千村万寨”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活动,并根据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特点,创作了苗语、侗语、布依语、水语等一批脍炙人口的民族防火歌,在各地民族村寨广泛传唱;我们将策划消防科普嘉年华、消防路边音乐会、行业部门消防运动会、大学生消防逃生技能大比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宣传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在此,我们也希望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消防宣传工作,针对不同受众精准投放宣传内容,通过各自的平台和载体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科普知识,切实做到受众在哪里、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打造富有贵州特色的消防宣传品牌。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

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五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来 源:贵州发布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温兴霞

▌审 核:蒋方闻

▌核 发:陈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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