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了!地铁两男子起争执?目击者发声:听不懂上海话,地铁回应

爱普发何吕 2025-02-25 18:01:51

“听不懂不要在上海,上海话听不懂吗?”网传上海地铁里两男子发生挤碰吵架,其中一男子吼对方听不懂上海话。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网友纷纷留言:都是挤公车的,相煎何太急!

据拍摄者透露,其中一上海人一直用上海话骂人,外地男子表示上海话听不懂,上海男子怒吼:“听不懂不要在上海,上海话听不懂吗?你在上海干嘛?”最后两人下车,外地小伙报警。

还有知情人士透露,这起事情发生在上海地铁七号线,双方因为小摩擦发生了争执,“没发生什么大事,只是态度有点过分”,最后已经调解了。

目前,地铁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接到该情况的信息,如果出现这个情况的话,建议乘客提供下列车所在的位置、前进的方向和具体的车厢号,我们会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上车进行调解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都是挤公车的,相煎何太急!到哪里就一定要听懂当地方言?上海人从来不要求外地人一定要听懂上海话,而且上海人见到外地人基本上都是讲普通话,除非极个别年龄大的!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懂与不懂方言,都不是吵架的理由。大都市塑造的合格市民应该是在公共场合穿着得体,举止文明,遇事先礼让,不与他人争对错。

有更多网友呼吁:现在提倡人人平等,为什么要看不起别人,先要学会尊重他人,再让他人尊重你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成年人该对自身言行举止负责!随意出言辱骂涉嫌违法!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本案中,男子在车厢内高声辱骂、引发围观,可能干扰其他乘客并破坏乘车环境,符合“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二,男子出言辱骂也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09条所强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地铁这一微缩的社会空间中,每个人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还可主张赔偿。

本事件中,若辱骂内容涉及地域歧视(如“听不懂不要在上海”),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可调解处理。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毕竟没有闹出多大乱子,所以警方调解处理!但调解不等于免责,若类似事件中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如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他人造成心理创伤),警方仍应依法处罚。

最后,“听得懂”或“听不懂”方言,从来不是衡量公民资格的标准。法律的意义在于划清权利边界,而文明的真谛在于尊重与包容。

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当公共场所的摩擦发生时,理性维权与依法处置,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0 阅读:3

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