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与8名外国女子聚众淫乱被捕!他声称:我在同时学8门外语

十里巷 2023-08-16 12:15:50

人的欲望如果不加以控制,整天为所欲为,只会让欲望吞噬自己,最后留下无尽的悔恨。

每个人或许都有过放纵自己的时候,唯有理性的克制,才不会让放纵变成肆无忌惮,让贪图享乐变成余生枷锁。

男子因好学,竟然聚八个外国妞在一起学外语?警方赶到时,男子极力狡辩,然而,警方发现他们不仅聚众寻欢,而且碰了不敢碰的东西……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男子聚八个外国妞在一起真的是在学外语吗?他们又是碰了什么东西?这背后究竟有何隐情?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

«——【·案情回顾·】——»

有人匿名向警方举报有人聚众淫乱。

警察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是一个极为豪华的别墅小区,建筑风格多采用国外,安保非常严密。等警察出示证件后,保安便允许进入,警方也很快到达了举报地所在的楼层。

开门的是一个金发碧眼的外国女生,向屋内望去,满地狼藉,屋内的音乐声震耳欲聋,警方立即进入,只见沙发上有一男子,他一丝不挂,而他的周围,围着好几个外国女生。

桌子上摆满了各种高档的酒,地上沙发上都是各种衣服、纸巾和避孕套,空气中还充斥着一股浓浓的烟味,简直就是一个淫乱聚会的场所。

男子狡辩道,自己只是在和外国女生学外语!但是这样的解释怎么可能让警察信服?

随后,警方通过搜查,竟然在卧室里发现了毒品!

男子立刻被警方控制住,而男子却丝毫不慌张……

为何男子如此大胆?为什么男子竟然毫不慌张?让我们一起走进这背后的故事。

男子郑某,出生于上海,18岁时,随父母做外贸生意来到了广州。父母拥有很强的经商能力,靠国际外贸赚得盆满钵满,夫妻俩只有郑某一个儿子,自然对他宠爱有加,无论郑某想做什么,只要父母能够办到,动用动用人脉,一定能帮郑某实现。

渐渐的,郑某也逐渐放纵了自己。他的性格比较叛逆,而且喜欢出入各大夜店会所,出手阔绰,受到了许多人的追捧,郑某也很享受这种被人追捧的快感。

偶然一次,郑某和夜店里的一个男人打了起来,原因就是两个人看上了同一个小姐,谁也不肯让,于是便拳脚相向,两人很快扭打在一起,对方被郑某打得头流了血。

很快,警察来了,郑某被抓到了派出所,本来自己还提心吊胆。结果不一会儿,警察和父母一起走了过来,和他说他可以离开了。郑某还在疑惑,父亲告诉他:“男人打几次架没什么,出事儿了,你爸担着。”

于是,经历过这次,郑某也逐渐大胆了起来,之后他每次犯事,每次都能平安无事地从警察局里出来。

慢慢的,刘某心里的底线也被放低了。

而父母见儿子如此放纵自己也不是办法,便给儿子找了一位门当户对的未婚妻。

然而儿子每天享受在风花雪月的场所里,根本不喜欢被一个女人约束,而且儿子对这个未婚妻并不是很满意,对其爱搭不理。

郑某仍然继续在夜店会所夜夜笙歌,与一个个身材妖娆的漂亮女生缠绵悱恻。

郑某为了方便,在私下买了私人的住宅,每天约各种名媛小姐,寻欢作乐。

随着接触的人越来越多,在朋友的带动下,郑某开始接触毒品。

一接触,郑某便上瘾到不可自拔,吸毒的感觉让他感受到从未体验过的快乐,一天不吸食毒品,他就会觉得难以忍受。

一天,夜店会所的老板找到郑某,问他想不想玩点刺激的。

这一下就勾起了郑某的兴趣,老板告诉郑某,最近来了一批外国妞,身材火辣,性情奔放,郑某当即同意了,表明要邀请8位外国美女来自己的私人住宅。

于是在经理的安排下,他和8名外国女子有了进一步的“交流”。

这8名美女各个性感妖娆,极具魅力。大方惯了的郑某出手也非常阔绰,经常给她们买高奢的化妆品和包包。

但是,没有不漏风的墙,郑某与八名外国女子厮混的消息,传到了未婚妻耳朵里,想到郑某平时根本不会睁眼瞧自己,心想举报郑某,让他尝一尝教训。

于是,在未婚妻的私下调查里,终于找到了郑某这座私人住宅,于是未婚妻立刻向警察匿名举报了有人聚众淫乱。

这天,郑某正在与8名外国女子进行“密切交流”,郑某一口酒一口烟,伴随着刺耳的音乐声,在充斥着暧昧气息的房间里放纵着自己。

此时,一阵敲门声传来,身旁一个女子去打开了门,进来的竟然是警察!

郑某先是有一丝惊恐,然后想到自己家的势力,想必警察拿自己也没什么办法,于是面对警察,郑某根本不害怕。

一开始,刘某还以为自己能向之前一样,犯了错也能被放出来,根本没把警察当一回事,可这回,情况有所不同。

面对警方的质问,郑某只承认自己是和这8位美女进行语言上的交流。

他是因为好学,所以要同时学习8门外语!

警方见刘某认罪态度这么不积极,谎话连篇,面对警察还大言不惭,警方直接搜查了所有证据。

随后,在其他证据的佐证下,很容易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了聚众淫乱,并且郑某还吸食了毒品。

最终,郑某以为很有势力的父母,这次却没能帮自己出去,郑某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罚,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郑某原以为拥有了父母这个保护伞,就可以为所欲为,不仅聚众淫乱而且吸食毒品,但是法律的密网,一旦触碰,便无法挣脱。

郑某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欲望,过度放纵自己的行为,让自己越发肆无忌惮,才最终酿成了悲剧,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我们可以看到,一时享乐放松身心,过度享乐酿成悲剧,唯有控制好放纵与理性的边界,在一次次释放欲望时,不触碰理性的界限,不触碰法律的界限,才能真正地享受快乐。

看完这个案例之后,也让我们对嫖娼和吸毒问题,产生了一些思考。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1.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本案中郑某聚众淫乱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并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关于聚众淫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将要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并且,认定为聚众淫乱,首先要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

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

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

其次,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这两类人。

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然后,从主观方面看,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不是有此动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

而多名妇女共向行为人卖淫行为,由其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

综上,结合本案例,对于郑某聚众淫乱的行为,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和主观、主观要件、客观、客观要件,全方面分析,才能定性,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郑某也不会逃脱法律的惩罚。

2. 对于郑某这种吸毒的行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单纯吸毒,不触犯刑法,但要受到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是不会判刑的,只是会被拘留。

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是不会被刑罚处罚的,现在对于吸毒一般的处罚程序是,先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是第一次吸毒,可以走社区戒毒,般是3年;

如果是经过社区戒毒,仍屡教不改的,将会被送戒毒所强制戒毒,一般是1到3年。

但是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法,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结合本案例,如果郑某仅仅是自己吸食毒品,则不会触犯刑法,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郑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郑某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结语·】——»

我每个人都要爱惜自己的人生,不能做超越法律边界的事情,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一味的追求所谓的刺激,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这个案例也让我们心中进行了一些思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没有任何留情。我们不要侥幸逃过一时法律的制裁,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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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都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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