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猝死,生前每天买意外险!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赔!

柠檬酸话社会 2025-02-27 15:07:09

近年来,随着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总工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已达8400万人。然而,这些从业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却日益凸显,尤其是保险理赔难、维权难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近日,一起外卖骑手猝死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引发了广泛讨论。

案件背景:外卖骑手猝死,家属索赔遭拒

田先生是一名在北京从事外卖配送的“众包”骑手。他与妻子周女士结婚30多年,感情和睦。为了补贴家用,田先生每天奔波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每月都会将收入寄回家中。然而,某天田先生突然失联,周女士委托在北京的表哥上门寻找,却得知了丈夫在出租屋内猝死的噩耗。

在处理后事时,周女士发现,田先生与外卖平台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在田先生的手机上,周女士发现了他每天通过平台APP购买“众包骑手意外险”的记录。保单显示,田先生自2022年3月8日起,每天花费3元购买保险,保险有效期为购买当天至次日凌晨1点30分,猝死保险金额为60万元。投保人为平台合作商,被保险人为平台合作商和田先生,受益人为田先生及其法定受益人。

周女士认为,丈夫的猝死应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于是联系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死亡时间不在保险期内”且“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保单中的一条特别约定条款:“猝死保险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认为,田先生的死亡时间不在保险有效期内,且死亡时并未处于工作状态,因此适用免责条款,不应赔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

周女士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60万元保险金。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先生的情况符合理赔条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女士6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在二审审理中,法院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保单上载明的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而非田先生本人。法院认为,这种安排并不合理,因为田先生是实际支付保险费的人,也是保险的直接受益人。

2. 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法院指出,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每位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的内容,但在此案中,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3. 保险责任的界定:法院认为,田先生作为外卖骑手,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虽然田先生的死亡发生在出租屋内,但其工作性质与保险责任的范围应综合考虑。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周女士60万元保险金。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田先生家属的合法权益,更折射出新业态从业人员普遍面临的保险理赔难、维权难等问题。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往往以“众包”形式工作,缺乏劳动合同保障,保险也多由个人购买。然而,保险条款的复杂性和保险公司的不透明操作,常常导致从业者在事故发生后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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