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洲中世纪文学院的教学方法是怎样的?

淼旭看历史 2023-05-04 21:48:04

文|青丘

编辑|海蓝宝

中世纪大学采用拉丁文教学,与其他学院一样,文学院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与辩论。

一、讲授与辩论

这两种方式适应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基督教文化的要求,其中经院哲学崇尚权威、强调思辨的精神正是中世纪大学文学院教学所致力的目标。

除教师和学生之外,近现代的大学必须有配套的设施,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和博物馆。

但是,中世纪大学几乎一无所有,没有固定的建筑物、教学场所,学者们在自己租赁的教室里上课。

窗户仅仅蔽以油纸或者厚布,若遇风雨,户闭窗掩,即使是在早晨,室内光线也犹如黄昏。

教室若临街市,教师讲授之时,必须有一两名校工在楼道中走动,禁止行人喧哗。教学设备亦非常简陋,仅教师有桌子,其他学生皆无。

地面铺上草垫,学生蹲坐其上,倾耳静听。可见,当时大学教学环境较为恶劣。

此外,由于活字印刷术还未广泛传播于欧洲,学生们几乎没有印制的课本与书籍,故手抄本著作非常稀少且昂贵。

因此,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下,学生更加依赖教师的讲授,知识的积累和思维的训练更加需要辩论。

1.讲授

讲授是人类最古老的教学方法之一,它源于亚里士多德时代,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教师的讲授语言一律使用当时基督教世界通行的拉丁文,讲授不是系统地阐述学科内容,而是教师选定一些原文,对其进行讲解和评论。

教师须诵读教科书原文及其注释,逐章阐明内容梗概,并举例释疑。在书籍匮乏的年代,学生主要根据自己的听课笔记来理解讲授的内容。

讲授作为最为普遍的教学方法,是学生认识的权威,该权威使学生掌握所有学科的全部内容。在中世纪,大学讲授分为普通讲授和特殊讲授。

(1)普通讲授

普通讲授,即已经取得正式教学资格证书的教师,如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规定的讲授时间和固定的场所进行教学,并且领取讲课报酬。

课程安排在上午,授课时间为一个半至两个小时。在课程中,教师对重要的著作进行解读。

普通讲授教学的具体过程为:教师先朗读一遍需要讲解的课文,然后进行解释,并对若干要点进行详细分析。

最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就所讲授的内容提问学生。总之,普通讲授更加细致且更具分析性。

(2)特殊讲授

特殊讲授,即休息日时,由已经取得学士学位,但尚未取得正式教学资格证书的实习教师在非正式讲授场所负责讲授。

此类实习教师是无偿讲授。特殊讲授是对普通讲授的补充,更注重段落大意的解释。

在某种程度上,是那些欲获得学位和执教资格者必经的教学实习。这类教学工作的授课时间是在上午的后半段或者下午进行。

不论哪一类课,其方法均相同。最初学习完导论性的内容后,需要解释的正文部分由教师朗读,辅以各种对注解的讲解。

这类讲解有时详细,有时也简略。学生自己须紧跟课堂教学的进度,并记录笔记。

中世纪大学运用讲授法的情况。由于学生没有教材,为保证学生来得及记录笔记,教师讲课速度很慢;

教师讲授也往往给予过多注释,烦琐冗长的注释甚至超过了原文,形成浓厚的经院氛围。

然而,学院为防止教师以放慢讲授速度为手段收取额外学费,在合同中规定了讲课速度的标准,违者将受到处罚。

2.辩论

辩论是中世纪大学创立的一种教学模式,是讲授的必要补充。辩论课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演习,且最具经院哲学色彩的特征。

“最优秀的教师往往把讲授的主要部分委托给主教,自己则把精力放在下午的辩论课上”。

对于教师来说,辩论课比那些强调规定程序和范式的教学活动更具有特色,是比文献评述更为自由地深入某些问题的途径。

经院哲学家阿奎那在巴黎大学的两次执教期间,至少主持了518次辩论,平均每周大约两次。

(1)普通辩论

普通辩论每周举行一次或每两周举行一次,须事先规定讨论的题目、地点和时间。

教师选定辩论主题,指派一位学士陈述问题、回答听众的反驳,必要时主持辩论的教师将以指导者的身份参加辩论,并最终做出定论。

例如,不同的人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某个观点持有不同的看法,支持的一方和反对的一方进行辩论。

通常一位学生针对某个问题的正反面自己进行辩驳,称作独辩。而主持辩论则指派一人陈述问题然后回应听众的反驳,在非必要时刻不会插手。

除了教师班级中的学生和学士,听众可以包括其他班级的人。辩论的第二天,教师将作定论,即对辩论作出综述,并发表其个人观点。

(2)自由辩论

在中世纪大学初期,由于缺少印制书籍,教学多采取自由辩论的形式。

每个教师每年要在公开场所举办一至两次全体学生的自由辩论,它们的举办时间一般安排在降临节后的第二周和四旬斋后的第四周或第五周。

这是一种更进一步的训练,学院的全体人员均须参加,其场面使人联想到现代记者会,无论何种主题均可涉及,辩论规模庞大。

辩论的题目最后将被整理、汇集为“辩论集”,各种题目的辩论过程则被进一步汇总为“大全”。

作者先列举辩护这些观点的论据,然后陈述自己的主张,最后逐一反驳其中一种观点的各论据,并论证另一种相对观点的各论据。

后来,每逢这种自由公开演讲时,任何人都可以旁听,既不受国籍限制,也不受其他条件约束。13世纪,一些辩论问题涉及神学、社会和政治问题。

辩论有时偏重形式上的技巧,如自由辩论,听众的问题是由教师与学士回答,并且在回应听众时坚持自己的主张,以此来反驳听众的观点。

之后,教师要为前一天的自由辩论作合理定论。中世纪晚期,自由辩论虽逐渐成为乏味的形式主义产物。

但这种辩论也有它的益处——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它都能使得人们的心智更加敏锐,同时也培养了欧洲人说理辩论的思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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