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政知见 2025-04-02 12:50:58
撰文丨董鑫

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网站日查询量突破2亿次。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将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纳入机制化归集共享范围,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

社会信用方面立法提升为第二类立法计划。推动27个省份出台社会信用方面条例。发布信用标准超过60项。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开展“诚信之星”“诚信兴商月”活动,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目前,我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

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全面规范信用约束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全面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推动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在失信惩戒方面,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李春临表示。

《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全文日前对外发布。《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李春临说。发改委将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要更好发挥信用奖惩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社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让守信、用信成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发选择。

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非常重要,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底线要求。

李春临强调,要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持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

国家发改委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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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阅读:2029
评论列表
  • 2025-04-02 20:33

    建议: 应该将“制假售假”、“短斤少两”、“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级信用信用惩戒体系中。让上述三种失信者终身不得再从事“商业经营类”与“食品经营类”的营业执照。

    用户10xxx05 回复:
    赞同
  • 2025-04-03 10:10

    应该让那些克扣员工“五险一金”的企业寸步难行!

  • 2025-04-03 13:58

    对拖欠工资的一律严惩,规定几号发就得几号发。